关于印发《朝阳区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京财教育〔2025〕1486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财政局、区教委制定了《朝阳区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印发
朝阳区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京财教育〔2025〕1486号),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减免本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第三条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按照区教委、区发改委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等)免除。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其与区教委约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等)免除。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750元/生/月的标准予以免除,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第三章 补助方式
第四条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区财政局统筹中央、市、区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幼儿园,用于保障区域内幼儿园日常运转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第五条 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市、区共同承担。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朝阳区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核定免保育教育费实际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朝阳区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实际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和对应在园儿童人数确定我区财政补助总规模,扣除中央补助资金后,市区财政各按照50%比例负担。
第四章 资金审核与拨付
第六条 各幼儿园要如实申报在园儿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区教委根据幼儿园申报数据资料,核定本地区享受补助人数。
第七条 区教委对幼儿园申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应享受补助的幼儿人数、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按照程序纳入区教委部门预算管理。区财政局统筹用好中央、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财力保障资金安排。区教委定期组织幼儿园申报补助资金,审核后予以拨付并按时清算。对于幼儿园停办的,从停办次月起停发补助,已拨付的多发资金由区教委依法依规追回。
第八条 享受财政补助的幼儿园应在门口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享受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的金额和标准。
第五章 监管与服务机制
第九条 幼儿园及举办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
第十条 各幼儿园需接受财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幼儿园在落实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继续按本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做好保障。
第十二条 对于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区教委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专项督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由区教委、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